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5〕9号 2015.2.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对外贸易是我国开放型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在国际环境和国内发展条件都发生重大变化的历史背景下,保持我国外贸传统优势、加快培育竞争新优势是事关我国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为巩固外贸传统优势、加快培育竞争新优势,实现我国对外贸易持续健康发展,推动我国由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转变,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我国对外贸易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2013年跃居世界第一货物贸易大国,对于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和国际影响力、加强与世界经济融合发挥了不可取代的重要作用。当前,世界经济仍处在国际金融危机后的深度调整期,全球总需求不振,大规模国际产业转移明显放缓,世界科技和产业革命孕育新突破,贸易保护主义持续升温。我国经济正处于“三期叠加”阶段,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今后一段时期,外贸发展既面临重要机遇期,出口竞争优势依然存在,也面临严峻挑战,传统竞争优势明显削弱,新的竞争优势尚未形成。企业创新能力亟待增强,品牌产品占比偏低,同质化竞争较为普遍。参与国际贸易规则制定的能力有待提升,外贸体制和营商环境需进一步改进。必须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努力巩固外贸传统优势,加快培育竞争新优势,继续发挥出口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这既是巩固贸易大国、建设贸易强国的必由之路,也是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战略选择,对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统筹考虑和综合运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着力调整优化贸易结构、转变外贸发展方式,提升我国外贸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提高外贸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实现外贸持续健康发展,推动我国由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转变,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深化改革,创新驱动。深化外贸体制机制改革,营造创新发展环境。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创新商业模式和贸易业态,集成新的竞争优势,增强外贸发展的内生动力。
开放引领,互利共赢。以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的开放,通过“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带动贸易增长,扩大与贸易伙伴利益汇合点,形成更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共创更大市场空间。
内外联动,持续发展。更加积极地促进内需和外需平衡、进口和出口平衡、引进外资和对外投资平衡,逐步实现国际收支平衡,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加强规划指导和统筹推进,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实现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贸易与投资、传统产业与新兴产业、沿海与内陆协调互动发展。
夯实基础,重点突破。加强贸易与产业的结合,全面参与全球价值链、产业链重构进程,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
(三)目标任务。巩固贸易大国地位,推进贸易强国进程。努力提高新兴市场、中西部地区、一般贸易、服务贸易和品牌产品在我国外贸中的占比。力争到2020年,外贸传统优势进一步巩固,竞争新优势培育取得实质性进展。着力优化国际市场布局,推进市场多元化;着力优化国内区域布局,推动东中西部协调发展;着力优化外贸商品结构,提升出口附加值和技术含量;着力优化经营主体结构,促进各类企业共同发展;着力优化贸易方式,推进对外贸易转型升级。
大力推动我国外贸由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努力实现五个转变:一是推动出口由货物为主向货物、服务、技术、资本输出相结合转变;二是推动竞争优势由价格优势为主向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综合竞争优势转变;三是推动增长动力由要素驱动为主向创新驱动转变;四是推动营商环境由政策引导为主向制度规范和营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转变;五是推动全球经济治理地位由遵守、适应国际经贸规则为主向主动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订转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