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5年版)等报表》的公告[报表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 2015.4.30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的公告,本公告附件申报表修改,适用于2015年10月1日后的纳税申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等报表及相应填报说明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附件下载: rar 文件[报表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
段文涛: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规则发生重大变化 而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规定减免税项目的所得为负数时,填写负数。即“第20行“所得减免”:填报属于税法规定所得减免金额。本行通过《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填报,本行<0时,填写负数。” 看上去只是对于所得减免项目的亏损由“填写负数”改为“填0元”,实则影响很大。 变化二:“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栏次为必填项目。选择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身份后,原则上不得放弃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新预缴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栏次选择“是”的纳税人,除享受《不征税收入和税基类减免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附表1)中“所得减免”或者本表其他减免税政策之外,不得放弃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总局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5年版)等报表》的公告的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