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开展企业会计信息化知识竞赛的通知 财会[2015]8号 2015-4-20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二、活动基本规则 (二) 竞赛采用网上答题方式进行。参赛人员请访问竞赛网站(http://kjxxh.gaodun.com),或关注中国会计报社微信公众号(Accounting-News),点击底部菜单“信息化竞赛”进行注册答题,了解活动进展。 (三) 竞赛内容为《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及其编报规则以及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中的常识性内容。参考材料为《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释义》(经济科学出版社)、《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讲解》(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竞赛辅导内容与有关动态请及时关注中国会计报和中国会计报微信公众号。 (四) 竞赛共设试题100道,包括单选题55道,每题1分;多选题15道,每题2分;判断题20道,每题0.5分;填空题10道,每题0.5分。 (五) 注册答题时间自2015年8月1日起,至8月31日截止。 三、评分及奖项设置 (二) 竞赛设组织奖和个人奖。 2.个人奖500名。其中,一等奖50名,二等奖150名,三等奖300名。评奖按答题成绩排名确定。当因多名参赛者成绩并列使得某一奖项等级可能获奖人数超过预设获奖人数时,将适当增加获奖人数,或者在多名参赛者中抽奖确定(实际确定方式和结果将在获奖名单公布时一并说明)。 3.获奖名单将在中国会计报等媒体上公布,并由主办方颁发奖牌(组织奖)和获奖证书(个人奖)。 四、相关要求 (二) 各中央企业和各省级财政部门要通过本次竞赛活动广泛宣传企业会计信息化政策,普及相关知识,掀起会计信息化学习热潮,提高企业对会计信息化工作的认识和应用水平。 (三) 对于竞赛过程中出现的政策性、技术性问题,请及时向主办和协办单位沟通反映。对于竞赛过程中的具有普遍性的问题,主办和协办单位将通过竞赛网站和微信公众号集中解答。 (四) 本次竞赛活动最终解释权属财政部。 联系方式: 财政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