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税总发[2014]58号 2014-04-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小型微利企业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促进市场繁荣、稳定扩大就业和加快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为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国务院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从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为有效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广泛深入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各级税务机关要根据小型微利企业的特点,强化政策宣传,多渠道、多平台、多视角宣传报道,将宣传贯彻落实活动纳入税务机关“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中统一部署。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短信和12366热线,广泛宣传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内容、办税流程、申报要求、管理方式,特别是核定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允许享受优惠政策等,做到家喻户晓。 二、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管理流程 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的要求,强化小型微利企业的纳税服务工作。 三、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后续管理 各级税务机关要结合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管理方式的调整,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后续管理。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理责任 扩大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务院根据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情况做出的重要决策,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增强服务观念,精心谋划周密部署,落实管理责任,确定责任人和责任部门,积极稳妥地落实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政策解读——财政部税政司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就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答记者问 会计处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会计处理 <孙宏伟> 财会[2013]24号: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 相关政策—— 小微企业汇算清缴九项税收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提示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