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款缴库退库工作规程 国家税务总局令2014年第31号 2014-03-25 《税款缴库退库工作规程》,已经2014年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度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局长王军
税款缴库退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办理税款缴库和退库业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缴退库定义)本办法所称税款缴库是指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依照法律法规或者委托代征税款协议,开具法定税收票证,将征收的税款、滞纳金、罚没款等各项收入(以下统称税款)缴入国家金库(以下简称国库),以及纳税人直接通过银行将应缴纳的税款缴入国库;税款退库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开具法定税收票证,通过国库向纳税人退还应退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