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做好2015年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工作的通知 中税协发[2015]21号 2015-4-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二、规范等级认定相关手续 2.新申请4A级、5A级的事务所的认定材料经地方税协初审盖章后报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由中税协对总部和经营业绩达到授牌标准的分支机构进行实地审核;对经营业绩未达到授牌标准的分支机构由中税协或委托地方税协进行案头审核。 3.已认定的等级事务所不需要重新申请、报送等级认定材料,首次符合授牌条件的分支机构需申请、报送等级认定材料,并对其进行实地审核。 4.中税协和地方税协将对上年度收入下滑幅度大、执业质量存在问题需整改的4A级、5A级事务所作为重点进行实地检查。 三、加大审查审核力度 四、等级事务所公告 五、时间要求 2.复核合格的A级、2A级、3A级税务师事务所名单应在6月30日前报中税协,新认定的A级、2A级、3A级税务师事务所名单(注明团体会员号)最迟于8月31日前报中税协(会员管理部)。 3.地方税协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工作总结于9月30日前上报中税协(会员管理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