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部关于开展2013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国科发火[2014]36号 2014-2-21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 二、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负责对本地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事项进行严格审核,并于2014年3月20日之前将符合税收减免条件的国家级孵化器名单“国家级孵化器免税资格确认表”(附件2)和本地区所有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资格申报表”汇总后上报科技部火炬中心。 三、科技部火炬中心对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提供的免税名单进行确认,并抽查复核。 四、凡在免税资格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一经发现除按照《通知》要求进行处罚外,还将取消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资格,两年之内不许重新申报。 五、联系人: 孙启新 附件下载: rar 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