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流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商务部启动了《商品流通法》起草工作,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流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也明确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 要破解制约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的障碍因素,解决流通环节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迫切需要制定贯穿和统领流通法律体系的《商品流通法》。 起草过程中,我们围绕在商品流通领域“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的核心,主要就合理布局流通设施、维护流通安全、保障流通秩序、促进流通产业发展以及相应的监管体制和法律责任做出规定。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将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二、电子邮件:tf_liutong@mofcom.gov.cn 三、传真:65198905 四、信函: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条约法律司,邮编:100731。 请在电子邮件主题、传真首页和信封上注明“商品流通法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2015年4月30日。 附件下载: rar 文件 2.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流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商务部 2015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