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认定信息(2015年3月) 2015年03月09日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实施居民企业认定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9号)规定,现将部分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审核认定的居民企业名单公布如下,自2014年度起开始执行。
注:其中国境内主要投资者为常州新亚电机有限公司 审批机关: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批准文号:苏国税函〔2014〕266号。
注:其中国境内主要投资者为常州雷利投资有限公司 审批机关: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批准文号:苏国税函〔2014〕267号。
注:其中国境内主要投资者为常州乐士雷利电机有限公司 审批机关: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批准文号:苏国税函〔2014〕319号。
注:其中国境内主要投资者为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审批机关: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批准文号:浙国税函〔2014〕354号。
注:其中国境内主要投资者为厦门松霖卫浴有限公司 审批机关: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批准文号:厦国税函〔2015〕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