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 财会[2014]8号 2014-1-27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我部于2006年2月2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下载: rar 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