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3-2 00:00 查看: 185 来自: 孔明网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全文废止]
汇综发[2013]5号 2013.2.1
税屋提示——依据汇发[2015]7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本法规自2015年1月20日起全文废止。
管理员|孔明网 ( 沪ICP备1602925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