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2012年度注册税务师行业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 中税协发[2013]004号 2013-1-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送注册税务师行业年度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75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行业年度报表填表说明>的通知》(国税注字(2006)7号),切实加强行业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和统计分析工作,进一步提高行业指导的科学化和精细化,现将2012年度注册税务师行业报表填报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送方式 二、报送内容 (二)地方税协填报内容为:填报国税函[2006]875号文件规定的行业报表的表3,审核并汇总本地区税务师事务所填报的上述报表,通过系统提交本地区的行业报表至中税协。 三、报送时间 四、总(母)分(子)公司税务师事务所经营收入汇总问题 (二)经营收入汇总 中税协将在2012年度报表统计时,对上述符合条件的税务师事务所全部分支机构经营收入进行汇总。未能按照上述要求报送材料的税务师事务所,其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不予汇总。 五、以上通知在执行时如有问题,业务方面请联系中税协(地专部);技术方面请联系中税协(信息部),联系方式如下: 中税协(信息部):010-68451149;咨询QQ:786496627 中税协(地专部):010-68413988转8206 相关法规——税总函[2014]5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年度报表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