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部分企业针对性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11]691号 2011.12.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发西藏): 一、 工作目的和步骤 二、企业自查安排 自查成员企业利用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统一下发的自查软件,自查2008年至2010年纳税年度涉及的全部税种(含矿区使用费、教育费附加)涉税事项处理的合规性问题。 三、对各地企业自查督导工作的要求 (二)省联合督导小组要及时组织督导小组人员学习自查软件的使用方法和相关税收政策,根据本省自查督导方案,督促自查企业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多方面了解自查进展情况,指导企业正确使用自查软件。 关于自查软件下发、使用及数据包报送等有关事宜将另行通知。 (三)督导人员应结合自查软件及日常掌握的企业税收风险点,对自查企业采取逐户蹲点辅导自查方式,开展“一对一”、“点对点”的辅导、咨询、服务,加强工作宣传,及时掌握企业自查进度和质量,确保企业的风险问题在该阶段得到最大化解决。对企业在自查过程中发现的税收问题,督导人员应督促其填制相应的工作底稿。对自查不认真、工作不到位的企业应要求重新自查。如出现企业不配合自查督导工作等情况,应及时报告联合督导小组。 (四)企业自查过程中反映的税收法规、政策不明确或执行中税企双方有争议的税收问题,省联合督导小组应通过《自查问题请示单》(详见附件4)方式,及时向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报告,由税务总局统一解释、答复(报送路径为税务总局FTP服务器:CENTRE /大企业税收管理司/管理四处/中石化自查工作资料报送专用文件夹/问题请示)。 (五) 省联合督导小组应根据要求及时报告企业自查工作进度和督导工作情况。自查期间,各地应分别于2012年2月29日、3月15日、3月31日前,向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定期报送《企业自查工作进度统计表》(详见附件5)及《企业自查情况分户统计表》(详见附件6)。对自查工作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也应及时上报。(报送路径为税务总局FTP服务器:CENTRE /大企业税收管理司/管理四处/中石化自查工作资料报送专用文件夹/自查进度) 自查期间,税务总局将成立工作组对各地区的自查督导情况开展抽查,自查结束后,对各地区的督导情况进行通报。 (六)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对自查企业发现的问题,应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及时征收应缴未缴税款及滞纳金。 四、自查结果上报 各省联合督导小组完成自查督导工作后,应做好总结与自评。总结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包括督导组织机构、自评自查户数、督导主要形式,特别要体现工作特点、亮点;二是企业自查情况,包括企业开展自查情况总体评价、好的典型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自查补税情况等;三是工作建议,包括企业反映出的税收政策、征管方面有待商榷的问题、此次自查工作及软件方面的缺陷,以及自评自查工作的建议、体会等。各地总结报告应于2012年4月10日前报送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报送路径为税务总局FTP服务器:CENTRE/大企业税收管理司/管理四处/中石化自查工作资料报送专用文件夹/自查结果)。 五、自查后续工作 附件: 附件1?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部分企业税收自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部分企业针对性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为确保自查工作实效,特制定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集团)部分企业的税收自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自查工作目标 二、自查工作范围 (二)自查年度 (三)自查方式及内容 关于自查软件下发、使用及报送等具体事宜,税务总局将另行通知。 三、自查和督导工作具体安排 2.成立分级督导小组 各省国税局应牵头成立自查企业所在地的省国税局、地税局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省联合督导小组。省联合督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本地区相关督导工作的开展,负责辖区内中石化集团自查名单中的成员企业及分支机构的自查辅导工作,对自查企业进行实时政策辅导、核实并督促自查进度,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交流,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并向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督导组汇报工作。 各地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要协调本地区相关部门,抽调业务素质高,具有行业管理经验和税务评估、检查经验的业务骨干作为工作小组成员。 (二)时间安排 (三)主要工作内容和要求 集团公司总部应于2012年1月20日前完成自查部署,将自查分户数据包下发至自查成员企业,并将制定的自查方案于2012年1月20日前抄送税务总局。集团公司总部应要求各自查成员企业按照总部自查方案制定细化工作方案。自查成员企业的自查方案于2012年2月1日前上报集团公司总部并抄送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包括国税局、地税局)。 (2)成立企业自查工作小组 集团公司内部自行成立自查工作小组。由财务部门、税务部门、采购部门、成本核算部门、销售部门等部门的人员共同参与自查。 (3)认真自查,及时缴纳自查发现的税款和滞纳金 自查企业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主动报告自查发现的问题,按规定及时缴纳自查出的应缴未缴税款及滞纳金。 (4)及时报告争议问题 2.税务机关督导工作主要内容及要求: (2)加强督导人员辅导培训 (3)加强企业自查辅导 自查软件下载路径为税务总局FTP服务器:LOCAL/大企业税收管理司/管理四处/自查软件 督导人员应结合自查软件及日常掌握的企业税收风险点,对自查企业采取逐户蹲点辅导自查方式,开展“一对一”、“点对点”的辅导、咨询、服务,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加强工作宣传,及时掌握企业自查进度和质量,确保企业的风险问题在该阶段得到最大化解决,取得预期成效。对自查不认真、工作不到位的企业应责令重新自查。 对于企业在自查过程中发现的税收问题,督导人员应督促其填制相应的工作底稿。如发现企业自查不认真、不彻底,或者对自查督导工作不配合等情况,应及时报告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 省联合督导小组在走访企业时,要着重关注以下内容: 二是企业自查工作质量:自查程序和说明填写是否符合要求,填写质量如何;是否按要求添加附件,附件的类型、数量和质量如何,附件是否能够反映检查的过程,附件是否能支持相关项目的自查结论;税务机关指定附件是否按规定填报;重点企业主要业务的自查情况。 三是企业自查过程中对软件使用、政策运用方面的问题。 四是企业自查结果情况及自查税款、滞纳金解缴情况。 (4)及时逐级上报争议问题 报送路径为税务总局FTP服务器:CENTRE /大企业税收管理司/管理四处/中石化自查工作资料报送专用文件夹/问题请示 (5)及时上报工作进度 报送路径为税务总局FTP服务器: CENTRE /大企业税收管理司/管理四处/中石化自查工作资料报送专用文件夹/自查进度 (6)加强督导抽查 (7)自查工作其他要求 3.自查结果上报 各省联合督导小组完成自查督导工作后,做好总结与自评。于2012年4月10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总结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包括督导组织机构、自评自查户数、督导主要形式,特别要体现工作特点、亮点;二是企业自查情况,包括企业开展自查情况总体评价、好的典型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自查补税情况等;三是工作建议,包括企业反映出的税收政策、征管方面有待商榷的问题、此次自查工作及软件方面的缺陷,以及自评自查工作的建议、体会等。 报送路径为税务总局FTP服务器:CENTRE/大企业税收管理司/管理四处/中石化自查工作资料报送专用文件夹/自查结果 本次中石化集团税收风险自查工作结束后,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将根据督导中发现的企业自查情况,组成若干分析评估小组,对回收的自查数据包进行集中分析评估,并根据分析情况组织开展下一步工作。 4.自查问题反映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