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明确对台免税农产品税号范围的通知 税委会[2011]28号 2011.12.28 海关总署: 由于在上述两项政策的执行过程中,我国进出口税则税目已经进行了两次改版和多次调整,上述农产品所对应的税号已变化。现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2年关税实施方案的通知》(税委会[2011]27号),以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大陆对15种原产台湾地区的进口水果实行零关税的通知》(税委会[2005]25号)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大陆对部分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农产品免征进口关税的通知》(税委会[2007]3号)所确定的产品范围,对上述政策所含产品的税号范围重新予以明确,具体详见附件。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