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税总发[2013]143号 2013-12-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区)国家税务局: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服务水平 二)是做好对相关机构的辅导培训。要通过集中授课、上门辅导、网站答疑等形式,对建立年金计划的单位、受托人、托管人进行培训。培训时要对政策规定、申报表的填写、相关信息传递等进行重点讲解和辅导,便于建立年金计划的单位和托管人正确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三)是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要积极组织开展税务系统内部学习培训,加深对政策规定和操作规程的理解,进一步提高税务干部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等形式,及时了解建立年金计划的单位及相关机构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丰富纳税服务内容。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对纳税人诉求要及时受理、快速办理。 三、完善征管手段,健全管理机制 二)是要建立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动态管理机制。要对建立年金计划的单位和年金机构报来的资料进行妥善保管。要依托代扣代缴单位申报信息和第三方传递信息,建立年金管理台账,对年金缴费、运营、领取各环节实施过程控制及动态跟踪。 三)是要推进年金管理信息化建设。要尽快完善税收征收管理软件,实现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多样化电子申报,满足纳税人申报需求。要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信息的内部传递和外部采集。 四)是要建立协作配合机制。要建立内部衔接机制,税务机关之间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及时传递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相关信息,形成完整的管理链条。要加强与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信息交换机制,共同做好政策的贯彻落实、宣传解释和纳税辅导工作。 年金简介—— 企业年金是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是我国正在完善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个部分组成)的“第二支柱”。 我国正在完善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是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等三个部分组成。在实行现代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中,企业年金已经成为一种较为普遍实行的企业补充养老金计划,又称为"企业退休金计划"或"职业养老金计划",并且成为所在国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职业年金是指公职人员补充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按计发办法可以分为待遇确定和缴费确定两种基本模式,即DB和DC两种模式,国外公职人员实行的是DB模式,企业的补充保险是企业年金,主要由一开始的DB模式逐步转变为DC模式,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DC模式已经超过了DB模式。 职业年金按资金的筹集方式分为现收现付型、基金积累型、部分积累型。公职人员养老保险一般实行的是现收现付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主要实行的是资金的完全积累型,有部分国家实行的是部分积累型。按照职业年金的组织管理方式,有英、美为代表的信托管理型;有保险公司根据契约管理的公司型;有以德国为代表的传统的企业内部管理型等。 各国职业年金计划的基本特点是: 附件: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填写说明 2014年1月1日起,对个人的年金缴费或领取的年金,扣缴义务人应按以下要求填写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二、领取环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