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6 00:00 查看: 289 来自: 孔明网
财政部关于提高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的通知
财企[2011]480号 2011.12.29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2011年11月1日起,将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提高至55美元。
起征点提高后,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仍实行5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计征,按月计算、按季缴纳。
具体征收比率及速算扣除数见下表(计算公式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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