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统计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能源局 关于印发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环资[2011]2873号 2011.1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信委、经委、工信委、工信厅)、教育厅(局)、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交通运输厅(局)、商务厅(局)、国资委、质量技术监督局、统计局、银监会、能源局: 为贯彻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加强节能工作,强化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统计局、银监会、国家能源局制定了《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见附件一,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请各地节能主管部门会同统计等相关部门按照《方案》规定的万家企业范围,审核提出本地区纳入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企业(单位)名单,并根据本地区万家企业节能量目标(见附件二)和各企业的具体情况分解确定每个企业“十二五”节能目标。按照附件三的格式将本地区万家企业(单位)名单和“十二五”节能目标于2011年12月30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国家发展改革委汇总后对外公布。 三、请各地节能主管部门确定1名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联系人,将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一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