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1年第81号 2011.12.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有关规定,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为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便于税务机关和扣缴义务人准确掌握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的技术进步和车型变化情况,公告其车型目录。 现将第一批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车型目录予以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