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日税收协定适用于日本新增税种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9号 2012.12.4 中日双方主管当局代表经过协商,同意将中日税收协定适用于日方新增加的重建专项所得税(the special income tax for reconstruction)和重建专项法人税(the special corporation tax for reconstruction)。这两个税种是日本根据其国内相关法案设立,分别以中日税收协定中税种范围条款日方所列的所得税和法人税为税基,且与其实质相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关于中日税收协定适用于日本新增税种公告的解读 中日双方税务主管当局经过协商,同意将中日税收协定适用于日本新增的重建专项所得税和重建专项法人税。为此,我们拟定了本公告。对于本公告的主要内容,政策解读如下: 二、重建专项所得税和重建专项法人税的征税方式和征税期间是什么? 三、我国居民在日本缴纳的重建专项所得税和重建专项法人税能否进行抵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