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2013年度特级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审核情况的公示 中税协发[2013]96号 2013-11-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即2013年11月29日至12月9日,凡对上述申请人申报特级注册税务师持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同中税协(注册部)联系。 联系电话:010-68412404 010–68413988 转 8203 通过认定的特级注册税务师名单以中税协公告为准。 保留特级注册税务师英语考试成绩名单(附件二),其特级注册税务师考试成绩保留两年。 相关附件下载: zip 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