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117号 2011.11.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本通知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请遵照执行。
后续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最新文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政策解读——
准确认定小型微利企业
“小微企业”与“小型微利企业”概念辨析
小型微利企业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
小型微利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分析
实行企业所得税定率征收的企业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率
政策解读——财政部税政司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就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答记者问
会计处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会计处理 <孙宏伟> 财会[2013]24号: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
相关政策——
小微企业汇算清缴九项税收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提示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财税[2014]34号对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影响 <厦门国税>
中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总结 <江苏地税>
总局观点——
小微企业税收概念包括三个标准 总局在线解读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