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2013年度特级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论文答辩及考试成绩查询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税协发[2013]92号 2013-11-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二)请参加论文答辩的考生于11月21日17:00前通过电话向中税协(注册部)进行确认,逾期未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参加论文答辩并终止特级注册税务师申请。 二、考试成绩查询 (二)如考生对考试成绩有疑问,请于11月18日9:00前向当地税协提出查询申请,由当地税协审核并汇总名单后于11月19日17:00前通过电子邮件向中税协(网校)统一报送(电子邮件地址:wx@cctaa.cn,邮称:XX地区特级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考试成绩查询)。 中税协(网校)收到名单后将组织专家对考试成绩进行复核,于11月20日17:00前统一回复地方税协。 附件: 参加2013年度特级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试点)论文答辩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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