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关于《税款缴库退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规范有序的税款缴库、退库管理对于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提高税收收入质量以及构建信息化税收管理模式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依法行政工作逐步深入,税收征缴信息化水平不断推进,对税收缴库和退库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优化纳税服务,我局对税款缴库、退库现有的制度进行了梳理、规范和完善,拟通过税务部门规章 形式颁布实施。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 税款缴库退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办理税款缴库和退库业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缴退库定义)本办法所称税款缴库是指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依照法律法规或者委托代征税款协议,开具法定税收票证,将征收的税款、滞纳金、罚没款等各项收入(以下统称税款)缴入国家金库(以下简称国库),以及纳税人直接通过银行将应缴纳的税款缴入国库;税款退库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开具法定税收票证,通过国库向纳税人退还应退税款。 第四条(基本原则)税款缴库、退库应当遵循依法、规范、安全、效率、简便的原则。 第五条(缴退库方式)税款缴库、退库按办理凭证的不同分为手工缴库、退库和电子缴库、退库。 第六条(推广电子化)国家积极推广以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为依托的税款电子缴库、退库工作。 第七条(缴库准确性要求)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和税款预算科目、预算级次办理税款缴库、退库。 第八条(账户使用要求)税务机关应当将征收的税款按照国家规定直接缴入国库,不得缴入在国库以外设立的过渡性账户、经费账户或其他账户。国家税务总局对税款缴库方式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制约机制)税务机关应当加强税款缴库、退库管理,建立部门、岗位配合和制约机制。 第十条(主管部门及职责)各级税务机关收入规划核算部门根据本级职责范围,负责制定税款缴库、退库管理制度,办理税款缴库、退库相关业务,反映税款缴库、退库成果,监督税款缴库、退库的规范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 税款缴库 第十二条(凭证开具事前审核)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自行填开税收票证的纳税人开具税款缴库凭证,应当对开具内容与开具依据进行核对。 第十三条(缴库方式)税务机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等向银行传递《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由银行据以办理税款入库的缴税方式为手工缴库。 第十四条(手工缴库流程)手工缴库包括直接缴库和汇缴缴库两种形式。 第十五条(手工缴库要求)纳税人直接缴库时,应当在税款缴库凭证载明的税款限缴日期内,到银行办理税款的缴纳入库;超过税款限缴日期的,由税务机关计算纳税人应缴滞纳金,开具税款缴库凭证,纳税人办理滞纳金缴库。 第十六条(电子缴库流程)电子缴库包括划缴入库和自缴入库两种形式。 第十七条(划缴入库处理方式)采用划缴入库形式缴库时,税务机关可以将应缴税款信息分户发送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办理税款实时划缴入库,也可以将多户应缴税款信息批量发送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办理税款定时划缴入库。 第十八条(划缴协议)授权(委托)划缴协议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等缴款人准予其指定账户的开户银行根据税务机关发送的应缴税信息,从该指定账户中扣划税款缴库的书面约定。协议的基本要素应当包括协议编号、签约各方名称、签约方地址、缴款人税务登记号、划缴税款账户名称及账号、缴款人开户银行行号、清算行行号及名称、签约日期,签约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等。 第十九条(滞纳金特殊情况处理)由于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故障等非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因造成税款缴库不成功的,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加征滞纳金,但应当查明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或者协议追究责任。 第二十条(待缴库税款专户缴库)纳税人从异地或第三方账户缴纳的不能直接缴库的非现金税款,由直接负责税款征收的县以上税务机关通过在“国库待结算款项”或“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下设置的“待缴库税款”专户收缴,并在收到国库发送的收账回单的当日或次日,核对收账回单、纳税申报表、税务处理决定书等凭证,分纳税人填开缴库凭证,将税款解缴入库。 第三章 税款退库 第二十二条(应退税款处理方式)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退还,经纳税人同意,也可以将应退税款抵缴本期或下期税款。 第二十三条(退库对象)税务机关办理税款退库原则上应当直接退还给纳税人。纳税人经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的税款发生多缴的,经纳税人同意,税务机关可以将税款退还扣缴义务人,由扣缴义务人转退纳税人。 第二十四条(退库申请)税务机关直接向纳税人退还税款的,应当由纳税人填写退税申请文书;税务机关通过扣缴义务人向纳税人退还税款的,可以由扣缴义务人填写退税申请文书。 第二十五条(办理期限)税务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办理税款退库。 第二十六条(退库事前审核)县以上税务机关收入规划核算部门具体办理税款退库工作,根据退税申请审批资料和纳税人欠税情况,复核退税依据、原完税情况、退税金额、退税收款账户等退库凭证项目内容,复核无误的,正确适用预算科目、预算级次,开具税款退库凭证。退税申请审批资料不齐全、相关项目内容不准确的,不得开具退库凭证办理退库;应予抵扣欠税的,办理税款抵扣手续。 第二十七条(退库流程)手工退库的,《税收收入退还书》应当经同级税务机关局领导签发并加盖在国库预留的退税专用印鉴,由税务机关送当地国库办理退库手续;电子退库的,《税收收入电子退还书》应当经税务机关复核人员复核授权,由税务机关向国库发送办理退库手续。 第二十八条(退库账户)税务机关直接向纳税人退还税款时,原则上应当将税款退至纳税人原缴款账户。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原缴款账户的,纳税人在申请退税时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提交相关证明资料,并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 第二十九条(现金退库)税务机关对未开设银行账户的纳税人确需以现金方式退税的,应当在《税收收入退还书》备注栏注明“退付现金”和原完税凭证号码、纳税人身份证号码,送当地国库办理退库手续,同时通知纳税人到指定银行领取退还税款。 第三十条(退付境外纳税人)境外纳税人以外币兑换人民币缴纳的税款需要退库的,税务机关应当在《税收收入退还书》上加盖“可退付外币”戳记,并根据纳税人缴纳的外汇税款币种注明退付的外币币种,送交国库通过指定银行退至境外纳税人账户。 第三十一条(退付利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应当向纳税人退付利息的,按照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当天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第三十二条(退付利息科目应用)退付给纳税人的利息,采用冲减应退税款原入库预算科目的办法,从入库收入中退付。 第四章 税款调库 第三十六条(调库业务范围)税款调库包括出口货物免抵调、应退税款跨预算科目抵扣欠税、税款更正等业务。 第三十七条(免抵调库流程)退库办理部门根据出口货物免抵调政策办理税款调库时,应当根据《出口货物免抵调库通知单》列明的“免、抵”税数额和免抵调库指标,开具《更正(调库)通知书》,并于开具当日或次日连同《出口货物免抵调库通知单》一起送当地国库办理税款调库手续。 第三十八条(应退抵欠调库流程)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并且应退税款与欠缴税款属于不同预算科目的,退库办理部门应当根据《应退税款抵缴欠缴税款通知书》填开《更正(调库)通知书》,送国库办理调库手续。 第三十九条(更正调库流程)税款缴库、退库业务办理完成后,税务机关或国库发现双方入库或退库税款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收款国库等要素不一致需要调整的,应当根据“谁差错、谁更正”的原则,按以下程序办理税款更正调库手续: 第四十条(其他调库流程)由于政策性原因需要对入库税款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等进行调整的,税务机关应当填写《更正(调库)通知书》,送国库办理更正调库。 第五章 国库对账 第四十二条(销号流程)手工缴库、退库、调库的,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银行、国库返回的纸质缴库、退库、调库凭证相关联次的当日或次日进行销号。电子缴库、退库、调库的,税务机关应当在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返回电子缴库、退库、调库凭证信息的当日进行销号,电子信息未能及时、准确返回的,应当在与国库确认业务办理成功后,手工进行销号。 第四十三条(对账流程)每日、每月、每年业务终了后,县税务机关应当将税款缴库、退库、调库数据与国库预算收入日报表(月报表、年报表)数据进行对账,对账项目包括预算科目、预算级次和税款金额。 第四十四条(对账不一致的处理)对账不一致时,税务机关数据差错而国库数据正确的,税务机关应当通过数据红字更正方式或补充更正方式处理。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责任追究) 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做出检查、诫勉谈话或调整工作岗位处理;构成违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五十条(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责任追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本办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银行定义)本办法所称银行,是指经收预算收入的银行、信用社。 第五十四条(税务代保管资金和待缴库税款)本办法所称应予缴库的税务代保管资金是指按照《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管理办法》规定缴入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的款项中经确认属于税款的资金;待缴库税款是指按照《待缴库税款收缴管理办法》规定缴入“待缴库税款”专户的税款。 第五十五条(各级实施要求)各省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