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办税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 税总办发[2013]146号 2013-10-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更好地服务广大纳税人,是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转变职能、改进作风的要求,是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重要途径,是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定职责。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聚焦作风建设,集中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找准问题、找出原因、解决问题;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变职能改进作风 更好地为广大纳税人服务的公告》(2013年第37号),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要进一步提升站位,站在建设服务型政府和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强调窗口单位对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及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重要作用,切实了解广大纳税人需求,更好地服务纳税人。 二、狠抓落实,切实提高窗口单位服务水平 (二)进一步加强办税服务厅日常管理。不断完善纳税人接待流程和办税服务厅领导值班制度,细化办税服务厅应急预案,排查隐患,确保各项工作安全运行。要建立涉及办税服务窗口单位的税收舆情监测分析机制,加强对税收舆情的监测、引导和管理。要建立良好的外部协调沟通机制,必要时及时取得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支持和援助。 (三)进一步规范办税服务厅环境建设。要按照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合理进行窗口设置、区域划分。纳税人办税必需的服务设施要完善到位,日常维护要及时跟进,产生的数据要认真分析、有效利用。 三、注重效率,有效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二)认真解决办税服务厅排队拥挤问题,特别是在申报期内,要合理引导,并根据纳税人办理事项的类别合理调整窗口职能和数量,积极推行全职能窗口,缓解排队压力。 (三)不断改进办税方法,积极推行网上办税、自助办税,大力推进网上办税服务平台建设,逐步扩大“免填单”、同城通办和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办税等范围,延伸办税服务网点,提高办税效率。 四、完善管理,保障窗口单位文明服务 (二)加强监督管理。各级税务机关对办税服务工作,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整合监管资源,创新监管方式。坚持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适时组织明察暗访。及时受理纳税人和社会各方面的投诉、举报,认真调查处理,全面回复,确保纳税人满意。 (三)加强责任追究,对发生的不作为、故意刁难纳税人的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补充通知——税总办发[2013]147号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