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税务系统开展贯彻落实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制度检查的通知 国税函[2012]380号 2012.8.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切实加强注册税务师行业行政监管,规范注册税务师执业行为,提升税务干部风险防控能力和税务机关管理水平,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决定在全国税务系统开展贯彻落实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制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重点内容 (二)税务师事务所设立条件执行情况; (三)税务师事务所执业准则执行情况; (四)税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金管理情况; (五)税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情况;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二、检查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时间为8月20日至10月31日。由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共同组织实施。各省税务局对税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的抽查比例见下表:
(二)考核验收阶段:时间为11月1日至11月31日。由税务总局组织实施。 (三)总结通报阶段:时间为12月1日至12月20日。由税务总局组织完成。 三、检查工作组织 四、检查结果处理 (二)检查中发现涉及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违法违纪的,由省税务局监察部门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五、检查工作要求 (二)检查人员要对在检查过程中接触的事务所内部信息及客户有关信息保密,明确保密责任。保密责任不因检查工作结束而终止。 (三)各省税务局检查工作结束后,要撰写检查工作总结,并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报送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总结内容主要包括:检查工作概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成因分析、检查结果的处理情况、对检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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