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企业发票使用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0号 2013.10.9 为进一步加强二手车经销企业的发票管理,现对二手车经销企业发票使用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二、二手车经销企业从事二手车代购代销的经纪业务,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统一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特此公告。 相关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企业发票使用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2013年10月17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为进一步加强二手车经销企业发票的管理,更好地服务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企业发票使用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公告》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二)二手车经销企业从事二手车代购代销业务属于二手车经纪业务,应当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按规定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