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十二五”时期纳税服务工作发展规划》的通知 国税发[2011]78号 2011.8.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十二五”时期纳税服务工作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要科学分解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跟踪了解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督促检查。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要及时向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报告。 “十二五”时期纳税服务工作发展规划 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结合国际税收发展新趋势,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十二五”时期税收发展规划纲要》的总体部署,以《全国税务系统2010-2012年纳税服务工作规划》为基础,以推进现代纳税服务体系建设为主线,制定本规划,明确未来五年纳税服务工作的目标要求和重大举措,指导全国税务系统纳税服务工作的科学开展。 一、纳税服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2.时代发展提出新要求。“十二五”时期是纳税服务科学发展的关键时期,纳税服务工作将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出了新任务;经济全球化的快速推进,对运用税收手段支持我国企业参与经济全球性竞争提出了新考验;经济社会加速转型,对运用税收政策促进改善民生提出了新要求。随着世界科技进步日新月异发展,信息技术在纳税服务工作中得到广泛深入的应用;纳税人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纳税服务需求日益拓展;税务干部思想活动的独立性和差异性明显增强,纳税服务理念的真正树立需要在体制机制上有所突破。纳税服务工作的对象、手段、主体将呈现新的特点,对税务部门以改革创新精神开创纳税服务事业发展新局面提出了新课题。为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变化,必须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借鉴国际经验,探索内在规律,更加积极主动地做好纳税服务工作,使“十二五”时期纳税服务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十二五”时期纳税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4.“十二五”时期纳税服务工作的基本原则。 5.“十二五”时期纳税服务工作的主要目标。 三、创新理论体系建设,指导纳税服务实践 7.丰富纳税服务理论内涵。深化以构建和谐征纳关系为重点的和谐税收理论研究,科学定位纳税人需求理论和税法遵从理论的辩证关系。拓展纳税人需求理论,着力加强纳税人需求分析响应机制研究;拓展税法遵从理论,重点加强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方法论研究。 8.推进纳税服务理论实践。以和谐税收理论指导纳税服务工作实践,坚持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理念,强化全员全程纳税服务意识,科学分析我国纳税人需求层次和遵从状况,探索实施标准化模式下的服务细分策略,合理调配管理服务资源,充分发挥纳税服务、税收征管、税务稽查在满足纳税人需求和促进纳税人遵从方面的积极作用。 四、完善制度体系建设,规范纳税服务工作 10.科学编制纳税服务业务规程。梳理纳税服务工作流程,确立各个岗位的纳税服务职责和要求,编制岗责明晰、程序规范、操作标准的纳税服务业务规程。依托信息化平台建设,突出纳税人关系管理,将纳税服务业务标准融入税收工作每个环节。 11.完善纳税服务单项工作制度。按照标准化模式下的服务细分策略,完善以税法宣传、纳税咨询、办税服务、权益保护、信用管理、社会协作制度为重点的纳税服务单项制度,健全纳税服务协作机制,全面建立纳税服务标准化管理制度。 12.推行纳税服务行政问责制度。按照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的要求,落实纳税服务职责,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纳税服务行政问责制度。 13.推进纳税服务制度创新。建设全国性制度创新交流平台,鼓励结合实际创新服务手段和服务措施,定期总结和交流经验。强化纳税服务制度落实情况反馈,不断完善纳税服务制度。 五、加快平台体系建设,拓宽纳税服务渠道 15.建设规范化税务网站群。制定全国统一的税务网站建设标准,以税务总局网站为龙头,以省税务局网站为主体,建设基本功能健全、视觉风格统一的税务网站群。以省税务局网站为依托搭建网上办税服务厅,实现宣传咨询、办税服务、权益保护、信用管理等基本服务功能,增强疑难问题在线咨询、意见建议在线收集、投诉举报在线受理等征纳互动功能,拓展网络发票开具、国税局和地税局业务一网通办等功能。 16.建设专业化纳税服务热线。加快省级集中的12366纳税服务热线建设,推进省国税局、地税局共建。按照全国统一、两级集中、远程坐席模式,积极推进国家级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建设,丰富完善其服务功能,形成总局统筹协调、省局集中受理为主、税收知识库有效支撑的热线咨询工作格局。整合12366纳税服务热线、网站、短信、面对面咨询服务需求,建立咨询服务需求收集、分析、响应机制。 17.推进品牌化纳税服务建设。推进办税服务、电话服务、网络服务的资源整合,实现规范统一、运转高效的纳税服务平台,创建形象鲜明、主题突出、内涵丰富的纳税服务品牌形象,打造涵盖办税服务厅、税务网站和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一体化纳税服务品牌,强化纳税服务品牌宣传,发挥纳税服务品牌的外在传导效应和内在激励效应,以良好品牌形象塑造和维护新型税务形象,提高纳税人和社会公众对纳税服务工作的认知度、关注度和参与度。通过信息共享、功能互补等手段在各渠道间进行工作量平衡调控,合理引导纳税人选择最优渠道实现服务需求,努力实现各渠道成本效益最优化。 六、加强税法宣传,提高税法透明度 19.优化税法宣传渠道。发挥互联网易于检索、信息量大的优势,加强互联网宣传;发挥手机信息易于传播、受众明确的优势,加强移动通讯宣传;发挥面对面宣传易于沟通、生动直观的特点,加强培训辅导宣传;发挥税收宣传月影响面大、关注度高的优势,加强集中式宣传;发挥多渠道组合传播效用,加强立体式宣传。 20.注重分类税法宣传。针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经济类型的纳税人,针对企业管理层、财务主管、办税人员等不同群体,分别开展税法宣传。针对大、中、小学学生的不同接受能力,指导编写国民教育纳税宣传辅导教材,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普及税法知识。针对特定纳税人的个性需求,开展税法宣传推送和订制服务。 七、规范纳税咨询,推进专业化咨询服务 22.完善咨询知识库。按照内容完整、分类科学、权威实用的原则,完善全国统一的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收业务知识库。按照谁发文、谁解读、谁负责的原则,由纳税服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配合,建立知识库分级维护机制。 23.规范咨询运作。完善全国统一的咨询管理办法,建立纳税咨询受理、转办、答复、公开和维护机制。按照定期收集、准确分析、及时反馈的原则,主动推送咨询信息以改进管理措施。推行纳税咨询限时回复公开承诺,逐步缩短回复时限。依托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收业务知识库和税收业务专家坐席,为纳税人提供统一和权威的解答。 八、优化办税服务,提高纳税服务效率 25.优化办税业务流程。进一步清理办税业务流程中存在的重复环节,下放审批权限,前移审批事项,逐步从事前审批转为备案并事后核查,合并办理不同税收业务流程中的调查、检查等事项,推进全国范围内的办税流程统一。完善办税业务流程内控机制,健全新增办税流程联合发文制度,建立办税业务流程外部监控评议机制,形成有效监督和控管。推行办税成本测算标准模型(SCM),及时评估办税流程的合理性,为持续优化办税流程提供依据。 26.精简涉税资料。对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重复报送的各类资料全面清理并取消,统一涉税表证单书种类和式样。完善纳税人一户式税收档案资料电子化管理,建立纳税人基本信息库,加强与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的涉税信息共享。探索研究实行综合纳税申报表。积极推进无纸化办税,在电子资料具备法律效力的前提下取消纸质资料报送。 27.丰富服务内容。全面落实全程服务、预约服务、提醒服务、延时服务、首问责任制等办税服务制度。根据纳税人的规模、特点及不同需求,完善对重点行业、重点税源和弱势群体、特殊群体等纳税人的办税服务措施,积极开展个性化办税服务。 九、强化权益保护,构建和谐征纳关系 29.强化税收风险防范机制。通过政务公开和办税公开等形式,及时公布和更新涉及纳税人权益的环节与事项,健全纳税人对税收政策异议的处理机制。强化对涉税审批事项办理情况的服务质效监控,主动防范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可能造成的风险,推行纳税风险提示,切实帮助纳税人降低税收风险,引导社会对税法的普遍遵从。 30.建立税收争议化解机制。建立健全对纳税人投诉和举报的处理机制,快速有效地处理投诉和举报问题;完善税务行政复议制度,积极运用和解、调解手段化解税收争议;积极应诉法院受理的税务行政案件,认真履行法院依法做出的行政判决和裁定;严格执行国家赔偿法律制度,保证纳税人受到的损失依法获得赔偿。 31.完善国际磋商协调机制。按照我国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安排)有关规定,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国际税务磋商协调机制,提高通过双边磋商解决跨国税收争议的效率,切实维护和保障我国政府和纳税人的国际税收权益。积极稳妥地开展预约定价谈签工作,促进跨国投资发展。 十、完善信用管理,引导纳税遵从 32.加强纳税信用评定管理。完善纳税信用分类指标体系,优化评定等级标准,细化评定等级类别,建立信用信息库,依托信息技术实现纳税信用的自动生成、客观评价和动态管理。 33.强化信用结果应用。区分不同信用风险级别,合理调配资源,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健全信用激励措施,促进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的提高。探索建立纳税信用评价规则、信用记录公开查询和社会共享制度。健全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全社会信用水平的提高。 十一、开展社会协作,拓展纳税服务资源 35.加强社会组织协作。加强与财政、公安、工商、银行以及社区组织、行业协会等部门和组织的合作,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支持纳税服务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提供志愿者税收知识辅导培训,为志愿者和需求者之间的信息交流创造条件。与咨询、科研等机构合作,联合开展满意度测评、需求调查和纳税服务课题研究等工作。 十二、推进保障体系建设,增强服务执行能力 37.完善机构设置。按照加快职能转变的要求,完善纳税服务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按照机构岗位设置和人力资源配置与纳税服务工作要求相适应的原则,确立税务机关内部各部门、各岗位纳税服务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探索建立专门的纳税人权益保护体系。 38.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纳税服务教育培训,以专业化培训为主线,以提高能力素质为着力点,根据各类干部的不同特点、岗位需求实行分级分类培训,突出抓好办税服务厅人员、12366咨询人员培训。系统编写纳税服务业务教材,加强纳税服务专业化人才培养,按照提高能力素质、激发活力动力原则,以建立健全总局、省局两级纳税服务专业人才库为依托,完善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激励机制,加大对优秀人才的奖励和激励力度,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纳税服务人才队伍,为纳税服务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人力资源储备。 39.加强经费保障。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将纳税服务工作所需的经费列入年度部门预算,确保纳税服务所需资金及时到位。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纳税人需求变化,适时优化投放结构,在优先保障为大多数纳税人提供普遍服务的基础上,重点保障满足纳税人迫切需求的分类服务和个性化服务,持续保障网上办税服务厅等基础工程建设,大力支持纳税服务工作创新,切实提高纳税服务资金使用效益。 十三、加强考评体系建设,促进服务效能提高 41.开展绩效考评。按照内外结合、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税务机关服务绩效考核,客观评价内部纳税服务绩效;开展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全面掌握外部满意度评价;开展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测算,准确评估纳税人税法遵从状况。 42.坚持持续改进。按照协调发展、持续改进的原则,建立纳税服务绩效评比通报制度,加强对绩效考评结果的沟通反馈和综合分析,引导和督促各部门、各环节对制约纳税服务质效的制度和流程进行优化和改善,建立绩效考评持续改进机制,实现绩效考评的制度化、常态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