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供应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1号 2013-09-09 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招标工作已经完成,确定了2013年第4季度至2016年的新供应商和增值税普通发票防伪措施。为保障纳税人正常用票和税务机关发票管理工作的顺利衔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印制供应区域:山东、青岛、四川、重庆、贵州、云南、陕西、西藏。 广州东港安全印刷有限公司印制供应区域:福建、厦门、江西、湖南、广东、深圳、广西、海南。 上海东港安全印刷有限公司印制供应区域: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湖北。 新疆东港安全印刷有限公司印制供应区域:新疆、甘肃、青海、宁夏。 山东承安发票印刷有限公司印制供应区域:山西、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新的防伪措施 三、其他事项 (二)税务机关库存和纳税人尚未使用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继续使用。 本公告自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政策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1号:关于《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供应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