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5号 2012.6.14 为了提高征收效率,降低征收成本和纳税人负担,现将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 本公告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相关政策解读 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2012年06月21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为了提高征收效率,降低征收成本,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发布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解读如下: 问:出台该公告的背景。 问:出台该公告的意义。 问:该公告开始施行的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