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暂免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税总函[2013]508号 2013-08-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暂免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是国家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 对政策执行不到位或擅自变通的,要坚决予以纠正。 对工作中发现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税务总局。 小微企业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