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12年减免税统计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税发[2012]47号 2012.5.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全面、详实地掌握全国减免税数据,进一步加强减免税政策效应量化分析,提高减免税政策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111号)要求,税务总局决定自 2012年5月20日起,全国国税系统、地税系统启动2012年全国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现将修订后的《2012年减免税统计调查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2年减免税统计调查实施方案 一、调查目的 二、调查范围 统计调查的减免税均为实际发生的各税种减免税。征前减免税额,按享受的减免税政策直接计算填报;退库减免税额,按经税务和财政部门审批并实际退库的数额填报。对当年已审批,但实际未退税或实际未抵减的,则不统计。 (二)调查对象界定。截至报告期末2011年12月31日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所有纳税人。 (三)税种界定。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管理的各税种减免税,包括已纳入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的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减免,不包括关税、船舶吨税以及海关代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减免。 (四)时间界定。2012年全国减免税统计调查,时间界定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按企业会计年度;上报时间为2012年8月20日。 三、调查方式 具备处理电子数据能力的企业纳税人,可通过当地税务机关,以移动存储介质或网络下载方式获得总局统一制作的企业版减免税调查软件,正确填制后再以移动存储介质或网络方式上报电子数据。以网络方式下载和上报的,具体地址由当地税务机关设定及维护。 各地税务机关如不使用总局统一制作的企业版减免税调查软件,自行设计网站网页采集数据的,必须按照总局数据采集格式和标准,确保采集数据的真实准确。 不具备处理电子数据能力的企业纳税人,必须填制纸质《调查表》,由当地税务机关使用税务机关版减免税调查软件代为录入。 企业填报的各项减免税数据,各基层主管税务机关应指定专人审核把关,并使用税务机关版减免税调查软件,逐级审核并上报分户数据和汇总数据。 (二)关于个体工商户纳税人的调查方式。对个体工商户不发《调查表》,由基层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掌握的纳税资料和情况测算后,汇总填报《个体工商户减免税测算表》(以下简称《测算表》,见附件3)。 (三)关于国、地税局协调配合。国税局、地税局之间要加强沟通、配合,进行必要的信息交换,以保证调查资料的完整性。若纳税人将应由国、地税局分别采集的减免税调查资料合并报给某一方时,须将不属于己方的数据信息及时删除,并转交另一方税务机关汇总上报。 (四)关于调查软件。根据减免税统计调查的需要,总局对税收计会统报表管理系统进行了修订,主要对税收计会统报表管理系统的减免税功能模块进行了升级完善,形成了1号补丁(即:2012年减免税统计调查补丁)。具体包含企业版、税务机关版减免税调查软件以及使用说明。 2012年5月20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将通过税务总局金税工程运维网(http://130.9.1.248/软件库/计统报表及重点税源管理软件)和内网可控FTP(E:/local/收入规划核算司/统计处/2012年减免税统计调查)下发各地。 四、组织实施 (二)严格减免税申报和审批制度。通过调查,进一步规范对征前减免税的全面申报,要求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所有纳税人,无论当期是否有应交税金发生,都要对减免税情况予以申报,以切实掌握减免税发生和税源变化情况。对退库减免,也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批。对没有按期申报或申报不实的,要依据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同时,要借此机会建立健全减免税管理档案,提高减免税管理水平。 (三)减免税调查与送政策上门相结合。要把减免税调查与送政策上门、与加强减免税管理结合起来,使减免税调查的过程成为为纳税人服务、规范减免税管理的过程。基层税务机关要根据总局的减免税文件目录(见附件5),对辖区内纳税人的减免税情况进行清理检查,使纳税人能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税收优惠政策没有到位的,要尽快落实;对越权减免税的要立即纠正,做到边调查、边检查、边整改。减免税文件目录由总局定期整理,通过代码维护方式下发各地。 (四)严格控制数据质量。基层主管税务机关要严格要求纳税企业认真、如实填报《调查表》,要结合日常税收管理过程中掌握的情况对《调查表》进行认真的验对审核。要采用销号办法,将企业填报的“纳税人识别号”与税务机关掌握的纳税登记信息相核对,使所有企业都参加调查。要加强报送资料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防止漏报、错报,确保调查表和汇总表项目完整、数据准确、报送及时。 (五)上报和总结减免税调查情况。各级税务机关须将调查基础数据和汇总数据(包括《调查表》、《测算表》和《汇总表》)以及调查报告以电子方式逐级上报至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于 2012年8月20日上报2011年1-12月减免税情况。 总局将对各地组织开展情况和数据质量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和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