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符合条件的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纳税人名单(第二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8号 2013.8.21 现将符合条件的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纳税人名单(第二批)予以公布。名单所列纳税人销售的熊猫普制金币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7号)和《关于发布〈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6号)相关规定的,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特此公告。 官方解读——关于《公布符合条件的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纳税人名单(第二批)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为促进我国黄金市场健康发展,加强熊猫普制金币的增值税征收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7号)的规定,现制定《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 本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 一、为加强熊猫普制金币增值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及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下列纳税人销售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 三、免征增值税的熊猫普制金币是指2012年(含)以后发行的熊猫普制金币。 四、纳税人既销售免税的熊猫普制金币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免税的熊猫普制金币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熊猫普制金币增值税免税政策。销售熊猫普制金币免税收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申请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熊猫普制金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应当在初次申请时按照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办理免税备案手续: 六、纳税人办理熊猫普制金币免税备案手续时,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根据以下情况分别做出处理: 七、属于“中国熊猫普制金币授权经销商”的纳税人应在办理熊猫普制金币免税备案以后每年2月15日前将以下材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八、属于金融机构的纳税人应在办理熊猫普制金币免税备案以后每年2月15日前将以下材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九、税务机关应对享受本办法规定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的,税务机关应根据现行规定对其进行处理,且自纳税人发生违规行为年度起,取消其享受本办法规定增值税政策的资格。 十、各地税务机关在对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的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十一、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第一批符合条件的销售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纳税人名单 下载:zip 文件 关于《发布〈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的解读 一、办法下发的背景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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