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网应用中国电子口岸出口退税数据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1年第1号 2011.8.4 为减轻出口企业将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数据手工录入到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负担,提高企业申报数据准确性,加快退税进度,进一步发挥中国电子口岸平台优势和服务功能,国家税务总局与海关总署密切合作,开发了电子口岸“出口退税子系统”出口退税数据下载软件,现决定在全国推广应用。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主要功能 此软件免费提供给企业使用。 二、系统上线时间及安排 (二)对2011年 9月1日(以出口报关单出口日期为准)以前的报关单,出口企业仍按原编码规则进行出口退税申报。 (三)出口企业升级安装新版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后,需通过“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功能将“18位报关单执行日期”配置为2011年9月1日。 (四)出口企业升级安装新版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后,第一次使用读入“下载出口报关单数据”的功能前,需先通过“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准确配置电子口岸IC卡号和密码。 (五)使用读入“下载出口报关单数据”的功能时,出口企业要保证本机已正确连接电子口岸IC卡读卡器,且读卡器内已插入IC卡。 三、出口企业联网应用出口报关单数据操作流程 四、出口企业应用数据完成退税申报操作流程 为了方便出口企业申报,允许企业自愿选择原手工录入申报方式或利用联网应用数据进行申报的方式。 五、对税务部门的要求 (二)各地税务机关应将升级后的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免费提供给出口企业使用,做好申报系统新增功能的操作使用培训、辅导和宣传工作,指导出口企业从软件操作帮助文档、技术支持热线和税务机关等多种渠道获取支持。 六、软件升级技术支持 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及相关操作说明、演示文档,提供出口企业自行安装使用。其中,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包括: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11.0版、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9.0版、小规模纳税人出口免税申报系统3.0版。 (二)为保证联网应用出口报关单数据功能的畅通运行,并方便企业咨询中国电子口岸“出口退税子系统”的功能操作,提供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技术支持热线:010-95198。?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