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适应新形势下税收征管工作需要,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税务总局在深入调研、充分听取意见基础上,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与有关法律相衔接 二、规定相关方信息报告义务,加大税源监控力度 三、增加对个人纳税人的税收征管规定,加大征管力度 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可在2013年7月7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税收征收管理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szgf@chinalaw.gov.cn 。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下载: doc 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