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12年税收宣传工作和开展第21个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国税发[2012]18号 2012.2.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一、认真把握当前税收宣传工作总体要求 全国税务工作会议提出,2012年全国税收工作要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工作主题,坚持依法行政,完善税收政策,深化税制改革,优化纳税服务,创新税收征管,加强队伍建设,推进反腐倡廉,充分发挥税收在促进发展、调整结构、改善民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按照上述要求,结合税收宣传工作实际,2012年全国税收宣传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和中央宣传工作会议精神,紧密结合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各项部署,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围绕营造良好的税收工作舆论氛围这一中心任务,加强税收新闻宣传,加强涉税舆情引导,加强税务形象宣传,加强税收法制宣传,加强宣传能力建设,着力提高税收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激发广大税务干部工作积极性,增进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税收工作的理解支持,为促进税收工作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各地税务机关在具体工作中要注意把握好以下三个原则: 二是坚持做好统筹结合。加强对税收宣传工作的统筹,有效整合各种宣传资源,构建宣传主管部门牵头、各方面积极参与配合的大宣传格局。在工作中,注重集中性宣传活动与日常宣传工作相结合、新闻宣传与舆情引导相结合、正面宣传为主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税收宣传与纳税服务相结合,在设置宣传议题、确立宣传重点、组织宣传力量上形成合力,充分发挥税收宣传工作在宣传税收政策、弘扬社会正气、引导舆论热点、服务社会公众、搞好舆论监督的职能作用。 三是切实改变工作作风。结合税收工作实际,深入开展 “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在全系统大力倡导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鲜活朴实的文风。坚持深入基层,面向纳税人,立足征纳一线的实际需求,努力创作出一批“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税收宣传精品。税务总局和各省级税务部门要注重研究税收宣传的目标任务、工作思路,完善和加强税收宣传的制度措施,以重要媒体、重点项目为抓手,推动税收宣传工作。基层税务部门要把税收宣传作为日常税收工作的重要环节,发挥在税收宣传中的主力军作用,充分调动基层干部职工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保证各项宣传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开展第21个税收宣传月活动 (二)求实创新,精心组织税收宣传月各项活动 一是精心组织筹划,形成宣传声势。各地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税收宣传月活动,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汇报全国税收宣传月的部署,取得地方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加强联系和协调,精心组织筹划好宣传月启动仪式和重点活动项目,共同组织群众广泛参与,形成宣传合力,壮大宣传声势,增强税收宣传的社会影响力。 二是注重宣传实效,提高活动质量。要从提高社会税收法治意识和纳税遵从度出发,坚持“三贴进”,使税收宣传更好地体现时代性和群众性,突出宣传重点,打造宣传精品,提高活动质量,切实增进社会各界和纳税人对税收工作的理解支持。 三是结合当地实际,创新内容载体。要结合税务总局要求和地方实际,注重发挥当地经济、社会、文化方面的地域性资源优势,创新宣传内容和载体,把时代精神、税务特点与地域特色有机结合起来,组织开展一批创新型宣传活动项目,努力形成有鲜明地方特色的税收文化。 (三)科学筹划,以宣传月推动全年税收宣传工作深入开展 各地要以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为龙头,认真制订全年税收宣传计划,带动全年税收宣传工作。在充分发挥宣传月品牌效应的同时,保持日常宣传的连续性、持久性和实效性,促进全年税收宣传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扎实做好各项税收宣传工作 (二)构建舆情管理长效机制,加强涉税舆情引导管理工作。以建立科学严密的长效机制为抓手,在舆情工作方面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充实力量、强化手段,切实提高舆情引导、应对和源头防范的能力。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责任机制。二是完善和推广税务总局涉税舆情监测系统,丰富监测内容,加强分析研判。三是加强舆论引导工作,积极发挥系统内网络宣传员在舆情引导管理中的作用,同时建立由专家学者支持的评论员队伍,有针对性地开展舆论引导。四是科学制定舆情应对预案,进一步加强与当地有关部门及主要网站的沟通协调,切实提高对舆情的掌握和应对能力。五是坚持关口前移,充分运用网上调查、投诉举报、在线访谈等方式,畅通纳税人和税务系统内部正常的利益诉求渠道。对于社会关注度高和比较敏感的工作事项,在工作过程中要进行必要的风险评估,从源头上防止负面炒作。 (三)深入开展典型人物先进事迹宣传活动,加强税务部门形象宣传。以“我身边的好税官”推选宣传活动为载体,通过自下而上、层层推选,组织动员广大纳税人和税务干部积极参与,推选出素质过硬、作风优良、业绩突出、事迹感人、群众拥护、组织信任的先进典型。在全国范围内举办有奖征文,在《中国税务报》开设专栏,充分运用各地主流媒体等多种途径,深入广泛地宣传典型人物的先进事迹,弘扬税务部门核心价值理念,树立税务部门良好的公共形象。择优向中央主流媒体推荐宣传,力争产生若干名在全国有一定感染力的基层先进人物。 (四)着力提高社会税收法治意识,加强税收法制宣传。以加强对税收法治理念、税收职能作用、税收基本知识和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为重点,在巩固完善以往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运用群众喜闻乐见、行之有效的传播形式和传播平台(如博客、微博、公益短片、动漫、漫画、摄影、书画、栏目剧等),增强税收宣传的大众化。进一步加强各级税务机关门户网站建设和办税服务厅建设,充分发挥它们在普法宣传中的载体作用。认真落实全国“六五”普法规划,继续做好税收法律知识的“六进”活动(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巩固青少年税收宣传教育基地,切实增强税收普法宣传的广泛性和实效性。 (五)夯实宣传工作基础,加强宣传能力建设。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对税收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和强化税收宣传的组织协调机制、经费保障机制、激励考核机制、资源共享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工作基础,为税收宣传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积极支持宣传部门充实宣传力量,采取以会代训、以评代训和专业培训等多种有效方式,加强对新闻宣传工作的指导培训。切实加强税收宣传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增强责任意识,努力提高宣传工作能力和水平。 请各地税务机关按照上述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税收宣传工作计划,抓好全年宣传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宣传月期间,税务总局办公厅将通过《税务简报》编发“2012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专辑”,加强税收宣传信息交流。各地要及时进行总结,并在次年1月向税务总局办公厅新闻办报送全年税收宣传工作和宣传月总结,包括推荐1-2个优秀创新项目,创新项目要附有相应的文字说明和音像图片资料(报送的电子邮箱为:bacd7788@sina.com)。税务总局将在此基础上对全年的税收宣传工作进行总结通报。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税收宣传重点项目 1.总局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国、地税局同步举行 “税务局长在线访谈”活动。 附件2:税收宣传标语口号 1.税收•发展•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