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开展第22个税收宣传月活动和全年税收宣传工作的通知 税总发[2013]24号 2013-03-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一、沿用“税收·发展·民生”宣传月主题 二、精心组织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 税收宣传月是一项常态化工作。各级税务机关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精心组织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充分调动系统内外参与税收宣传月活动的积极性。要通过访谈调查、调研论证等渠道,了解社会各界对税收宣传的实际需求,努力提供分层次、个性化的税收宣传服务,增强税收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强工作计划和项目实施,组织基层税务干部和纳税人积极参与,组织新闻媒体深入一线采访报道税收工作,联系地方电视台和网络媒体广泛播出总局及各地制作的普法节目、公益广告,在办税服务等公众场所广泛张贴税收宣传画。要结合纳税服务工作,配合国际税收研究会开展免费“税法送万家”宣传活动。要组织宣传依法诚信纳税的先进典型,曝光打击假发票、出口骗税以及其他偷逃税行为的典型案例。要继续加强青少年税收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并利用地方特色开展丰富多彩的税收法制和文化宣传。要按照厉行勤俭节约的要求,加强宣传经费的预算管理和宣传项目的绩效管理,努力控制和降低宣传成本。同时,要力戒形式主义,避免在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的过程中给纳税人增力目负担。 税收宣传月期间,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将通过《税务简报》编发“2013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专辑”,加强税收宣传信息交流。税收宣传月结束后,国家税务总局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通报。请各地于2013年6月20日前,将税收宣传月工作总结及2-3个优秀创新项目报送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新闻宣传办公室方胜收,同时报电子信箱:bacd7788@sina.com,联系电话:010—63417274),项目要有相应文字说明和音像资料。 三、认真做好全年税收宣传各项工作 二是要打造税收宣传精品。要坚持“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围绕税收重点工作和涉税热点话题,组织开展参与面广、影响力大的重大税收宣传活动,策划实施税收宣传精品项目,努力提升税收宣传的层次和品位。在充分发挥税务报刊宣传阵地作用的同时,加强税收宣传新兴传播平台建设,充分利用网站、微博等形式,扩大税收宣传的辐射力和渗透力。 三是要注重把握统筹结合。要以税收宣传月为抓手,安排部署好全年的宣传工作,以点代面,以宣传月集中宣传带动全年日常宣传。要加强税收宣传与税收业务的融合,在开展重要业务工作时,同步安排筹划税收宣传,做到同布置、同落实、同督促。制定出台重要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措施,要进行必要的舆论评估和事先的宣传引导安排。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与支持,加强国地税部门合作协调,整合宣传资源,壮大宣传力量。 四是要加强涉税舆情管理。要切实增强舆情管理的政治敏锐性,落实信访、舆情、应急管理“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密切关注涉税舆情动态和走向,强化舆情监测分析,做好突发性舆情事件的快速应对。要开展舆情管理督导,落实分级负责的工作责任,推动基层税务机关做实基础工作,防范舆论风险。同时,加强与当地宣传、网管等部门和主流媒体联系,掌握税收宣传的话语权。 五是要改进宣传作风、文风。要按照“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精神,切实转变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深入基层一线获取鲜活素材、挖掘典型事例。创新宣传方法和形式,提倡“短、实、新”,反对“假、长、空”,展现良好作风、平实文风,着力提高税收宣传的亲和力和感染力。 同时,各级税务机关要根据税收宣传工作日益繁重的任务需要,进一步加强税收宣传队伍建设,充实力量,强化培训,不断提高税收宣传的能力。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