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十三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等2个文件的通知 税总函[2013]99号 2013.3.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十三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3]12号)和《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十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3]1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与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联系。 附件:财库[2013]12号文件,财库[2013]14号文件.ti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