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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016-12-26 17:59 查看: 218 来自: 上海市人民政府网

  政策要点:

  为加强本市自主品牌建设和发展,进一步推动企业“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品牌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本市加强品牌建设的若干意见》(沪府办〔2012〕93号)及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申报条件:

  (一)系依法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二)所拥有的品牌具有自主注册商标的权益。

  (三)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财务状况良好。

  (五)其他规定的条件。

  政策依据: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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