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的通知 工信部企业[2013]67号 2013-03-0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各地要依据我部《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和重点工作,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工作目标,细化工作内容,完善保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务实推动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实施。 请就本地区扶助小微企业的具体工作安排填写《各地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工作安排表》,于3月15日前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 联系电话:010-68205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