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5号 2013-01-16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是海关和有关政府部门、从事与进出口贸易有关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进行商品归类的法律依据之一。 为便利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准确申报,我署根据2013年税则调整、相关标准更新以及技术发展等情况,将此前公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转换为2013年版,并调整和新增了部分本国子目注释(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告。 本公告内容自2013年2月1日起执行,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6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3年版)下载: zip 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