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自2011年4月20日起至6月30日,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进玉米深加工生产除饲料产品之外的货物,不得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并计提进项税额。 税屋提示—今年一月份,国家已要求一些大型玉米加工企业暂停向农民收购玉米,以保证国储部门的收购,此政策实为市场短期调控之需。 刘晓伟—接触了一起破解财税[2011]34号《关于暂停部分玉米深加工企业购进玉米增值税抵扣政策的通知》的企业申请,大为感触中国人的智慧,智慧在民间! 某玉米深加工企业委托当地粮管所代为收购,粮管所只是流通企业,不是玉米深加工企业,并且属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享受免税待遇,开具的收购发票不具有抵扣职能,也不计提进项税,却可以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供玉米深加工企业抵扣!所以,粮管所开始收购玉米!做为税务人员,我感叹这家企业的应变和政策把握能力,自愧不如! 有的企业用的笨办法,即继续收购,继续加工,但销售票与收购票在6月30日之后开具,则很容易出麻烦。 haihan235— 十个粮管所九个空——早不是秘密了,就这样形成的。。。。。。。。。 注册税务师yb点评— 第一,本文第一条提到“经国务院批准”,这六个字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未经国务院批准就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增值税基本扣税原理,从而导致此文件无法执行。 第二,该文件自2011年4月20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按此政策执行,可是我们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开票软件是可以修改开票日期的,纳税人完全有可能将日期提前或推后的,税务机关在核查中存在较大困难,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该文件的可操作性。同时,纳税人也有可能暂停开具收购发票,待政策恢复时,再行补开。 第三,本文件规定“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进玉米深加工生产除饲料产品之外的货物”,即该文仅针对从事玉米深加工企业(生产饲料的纳税人除外),则如果是从事玉米深加工的企业(非生产饲料产品的纳税人)可以单独成立一家农产品收购企业(一般纳税人),从而绕过本文件的限制。 第四,文中的深加工还真的没有明确定义。目前的文件有两个: 二>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1995]52号)“粮食是指各种主食食科植物果实的总称。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和其他杂粮(如:大麦、燕麦等),以及经碾磨、脱壳等工艺加工后的粮食(如:面粉,米,玉米面、渣等)。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小刘看看点评— 我不太理解我们的文件出台背景,是不是玉米深加工使得粮食储备出现了问题?于是限制1个季度的进项抵扣,希望通过税收政策来抑制。这样的税收政策的作用我想是微乎其微的。最多释放一个信号,或者是做一个秀吧。 于是,我又google一些之前国家对于玉米深加工的政策,看到一篇报道《发改委叫停玉米深加工项目》,其中提到,《关于促进玉米深加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玉米主产区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全局利益出发,统筹规划玉米生产、饲料加工业和深加工业的发展,严格控制玉米深加工业产能规模盲目扩张。发改委上述<意见>指出,发展玉米深加工业可能导致粮食供求关系和粮食价格波动的风险。此前不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也发出警告称,各国政府必须停止对生物燃料进行补贴,因为支持此种替代能源将导致食品价格大幅上涨,并可能破坏自然环境。 我很奇怪的是,美国为何一直在鼓励此类新能源发展呢。美国政府从1998年开始到2008年的10年当中,美国政府对玉米补贴了多少钱,你猜一下?290亿美元!(引自郎咸平)。我宏观经济学真的等于没学,真的看不懂国家在干什么? 不过回头想想也是,看懂了就奇怪了。猜呗!哈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