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试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11]44号 2011.3.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有效防范不法分子篡改企业名称、货物名称等汉字信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活动,税务总局组织研发了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经研究,决定在全国推行之前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运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是在不改变现有防伪税控系统密码体系前提下,采用数字密码和二维码技术,利用存储更多信息量的二维码替代原来的84位和108位字符密文,在加密发票七要素信息的基础上实现了对购买方企业名称、销售方企业名称、货物名称、单位和数量等信息的加密、报税采集和解密认证功能。汉字防伪项目试运行以后,增值税专用发票将同时存在二维码、84位字符和108位字符三种密文形式(具体票样见附件)。 二、试运行地区、范围和推行步骤 三、系统升级 全国防伪税控系统税务端升级工作的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二)纳税人端升级工作 (三)各省国税机关应组织本地区选用的网上认证软件厂商及时修改网上认证软件,并为纳税人进行升级。 四、汉字防伪项目推行以后,纳税人不得通过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密文均为二维码形式,每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最多填列七行商品。 五、为保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二维码密文的正常打印,纳税人打印增值税发票时必须使用24针针式票据打印机,若试运行纳税人使用9针打印机的,需要更换为24针针式票据打印机,费用由纳税人自行负担。 六、对于未使用网上抄报税的纳税人,需要携带IC卡和报税盘到办税服务大厅进行报税。 七、对于使用网上认证方式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在网上认证软件升级以前取得的二维码密文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到办税服务大厅申报征收窗口进行认证。对于未使用扫描仪而是采取手工录入方式进行网上认证的纳税人,取得的二维码密文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到办税服务大厅申报征收窗口进行认证。 八、由于申报征收岗位人员无法对二维码密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人工干预,对于二维码密文无法解密的,可以进行多次认证。对于多次认证后二维码密文仍然无法解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征收岗位人员必须在认证子系统中确认并保存无法认证的结果;购买方可依据“无法认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九、试运行初期,各地税务机关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取在办税服务大厅设立专门用于认证二维码密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窗口等措施解决试运行工作中可能带来的认证发票排队问题。 十、此次试运行工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试运行地区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要做好相关岗位税务人员的宣传、辅导和培训工作,要做好纳税人的宣传、解释和推行工作,要做好试运行情况的跟踪、记录和总结工作,要监督防伪税控服务单位做好试运行的相关服务工作,不得借此次试运行强行收取各种费用或者强制销售通用设备。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