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26 17:59 查看: 239 来自: 上海市人民政府网
政策要点: 为鼓励利用太阳能发电,促进相关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批示精神,现将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支持方式: 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申报条件: 依法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的纳税人 政策依据: 关于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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