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9]37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重组改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13-10-8 00:00 查看: 258 来自: 孔明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重组改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374号                                          2009.7.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在2008年度进行了股份制改革。现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革过程中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补提以前年度应付利息税前扣除问题
中国农业银行对股改前没有提足的应付利息,可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予以补提并准予在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关于未获税务审批各类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
中国农业银行股改前须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但未审批就已在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项目,应重新履行审批手续,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对符合损失确认条件的,可以按规定在损失发生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已在税前扣除但不符合损失确认条件的,统一调增2008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三、关于少计收益税务处理问题
中国农业银行股改前少计的收益,在2008年度统一补缴企业所得税。

 

相关问题——
 
“利息扣除标准”之己见(李利威) 下载: docx 文件 

探讨非金融企业向个人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向个人借款的利息能否在税前扣除?
企业向个人借款利息能否在税前扣除
企业向职工借款支付的借款利息是否纳税调增?
关于职工集资(向个人借款)利息能否在税前扣除的分析
企业向个人借款的涉税处理
房地产企业向个人借款利息如何处理?
企业间借款利息是否可以税前抵扣?
企业之间资金拆借如何把握利息支出限度?
企业从个人借款,利息税前扣除时应注意哪些? 

民间借贷渐升温税收规定要搞清 
企业之间拆借资金利息法律问题探讨 
利息费用税前扣除政策把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