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应用房地产评税技术核定交易环节计税价格工作的通知
财税[2009]100号 2009.07.06
(从两则案例审视房地产核定计税的合理性)
(国税函[2008]30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用评税技术核定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的意见)
(财税[2010]10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财税[2011]6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深入推进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规范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核定办法,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应用房地产评税技术核定交易环节计税价格工作。现将《应用房地产评税技术核定交易环节计税价格工作方案》发给你们,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税部门要选定城市开展应用评税技术核定交易环节计税价格工作。
二、各地财税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抓好组织落实,尽快制定本地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工作步骤、进度安排、人员配置和经费预算等。
三、为保障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地财税部门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实施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协调部门关系、确定工作方案、建立资金保障等工作。实施小组负责配备人力资源、提出具体评税操作方案、应用实施方案,并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四、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湖北、四川、浙江省(自治区、直辖市)作为试点地区,财税部门要加快工作进度,加大保障力度,抓紧将评税技术应用到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征管中,选用或参照杭州版、丹东版软件,年内完成征管软件的本地化修改及培训,集中力量采集数据,尽快发挥示范效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将对评税技术应用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请各地在2009年10月1日前将工作方案及选定的试点地区上报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2009年12月1日前上报评税技术标准的制定及通用软件的选取情况。
附件:
应用房地产评税技术核定交易环节计税价格工作方案
一、工作内容及目标
为深入推进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规范房地产交易环节计税价格核定办法,提高征管水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税部门要开展应用评税技术核定房地产交易环节计税价格工作。
应用评税技术核定计税价格不仅是规范交易环节税收征管的需要,而且是评税技术与实践相结合,检验、提高评税技术的需要。
二、工作流程
(一)选定试点地区。
原则上应选择省会城市城区,也可以结合本地区房地产市场的特点及地方工作意愿,选择房地产市场比较发达、管理规范、征管能力强的城区。
(二)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实施小组。
各地财税部门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加强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和交流,争取支持。领导小组成员既要包括财税部门主管领导,也要邀请当地国土、房产、建设、规划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员参加。实施小组成员主要由财税部门业务人员组成,小组人员应熟悉房地产税收征管业务,掌握房地产估价理论和操作实务,能熟练操作计算机。也可聘请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及计算机专家、评估专家作为小组成员。
(三)组织人员培训。
国家税务总局将按照计划分批次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各地要组织有关财税工作人员如期参加。
(四)制定工作方案。
领导小组负责确定当地工作方案。实施小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方案,包括选取应用软件并本地化,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