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指导目录》的通知
工信部联装[2009]707号 2009-12-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科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委,有关中央企业(集团):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强做大装备制造业的战略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意见》(国发〔2009〕13号文)的要求,我们制定了《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指导目录(2009)》(以下简称《目录》)。《目录》共列出18个领域、240项装备产品。凡列入本《目录》的产品,可优先列入政府有关科技及产品开发计划,优先给予产业化融资支持,享受国家关于鼓励使用首台(套)政策;产品开发成功后,经认定为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的,优先纳入《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享受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附件: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指导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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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编制说明
二、指导目录
1、清洁高效发电设备
2、超、特高压输变电成套设备
3、大型石油及石化装备
4、大型煤化工成套设备
5、大型高精度冶金成套设备
6、大型煤炭及大型露天矿设备
7、轨道交通装备
8、大型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设备
9、大型施工机械
10、新型纺织机械
11、新型、大马力农业装备
12、电子、生物和医药等高技术装备
13、高技术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略)
14、高档数控机床(略)
15、民用飞机(略)
16、高档印刷机械
17、关键基础零部件及大型铸锻件
18、机场专用装备及港口机械
一、 编制说明
为提高装备制造业自主创新水平,满足国民经济和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对装备产品的需求,特编制《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将为企业开发市场急需的新装备产品提供导向,为各级政府及金融机构、基金组织运用各种经济、行政和法规手段支持装备制造业的发展提供依据。
(一)指导思想
围绕重点发展重大成套设备、高技术装备和高技术产业所需装备。“目录”的编制坚持国家战略需求和市场需求相结合;坚持产业链上下游协调发展;坚持成套装备、关键分系统和关键基础零部件同步发展,不断提升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水平。
(二)重大技术装备领域的选择
“目录”编制的范围包括:
1、清洁高效发电设备
2、超/特高压输变电成套设备
3、大型石油及石化装备
4、大型煤化工成套设备
5、大型高精度冶金成套设备
6、大型煤炭及大型露天矿设备
7、轨道交通装备
8、大型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设备
9、大型施工机械
10、新型纺织机械
11、新型/大马力农业装备
12、电子/生物/医药等高技术装备
13、高技术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
14、高档数控机床
15、民用飞机
16、高档印刷机械
17、关键基础零部件及大型铸锻件
18、机场专用装备及港口机械
其中,高技术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高档数控机床和民用飞机,因为国家有关部门已在科技重大专项和其它科技专项计划中考虑,本《目录》中只列出领域名称,省略具体内容。
(三)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分类原则
列入本“目录”的产品分为两类:
I类产品是指新开发的产品-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能够显著提高性能和质量的产品;
Ⅱ类产品是指重大改进和提高的产品-在性能、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有明显改善的产品。
(四)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入选标准
入选“目录”的重大技术装备产品需满足下列条件:
1、重大工程和国民经济建设急需
2、进口量大
3、出口创汇额高或出口潜力大
4、节能、节材潜力大,环保,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这些产品在技术上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并具备2012年前可以完成研制工作的技术基础。
二、指导目录
1、清洁高效发电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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