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 发改高技[2011]342号 2011.2.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商务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鼓励并推动重点软件企业加快发展,根据《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发改高技[2005]2669号),经研究,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审核认定了2010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名单附后),现予以公布。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的规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低于10%的税率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请税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附:2010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名单 下载: pdf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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