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29 00:00 查看: 203 来自: 孔明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到期停止执行的通知
财税[2010]127号 2010.12.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的政策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后停止执行,自2011年1月1日起,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统一按10%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管理员|孔明网 ( 沪ICP备1602925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