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9]752号 关于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开展考试有关营业税 ...

2010-1-4 00:00 查看: 198 来自: 孔明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开展考试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752号                 2009-12-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与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海外教育考试机构和各省级教育机构合作开展考试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明确如下:

  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与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海外教育考试机构和各省级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合作单位)合作开展考试的业务,实质是从事代理业务,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应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合作单位的合作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依5%的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

相关问题——
营业税差额纳税汇总一览表2010年现行有效营业税差额纳税政策
营业税差额纳税政策新旧变化代理业缴纳营业税的营业额要如何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款是否缴纳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
认定纳税人投资政府土地改造项目营业税应税行为的关键:判定是否有偿提供劳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理业营业税计税依据确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90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及纳税人代垫拆迁补偿费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20号
关于BT方式建设项目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关于纳税人投资政府土地改造项目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5号
国税函[2008]277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