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下列文件规定的2008年12月31日到期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将继续执行至2010年12月31日。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和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92号);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4]13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所得税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6]148号); 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6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08]78号);
五《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0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附录: 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金路集团 编号:临2009-36 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企业所得税减免退税的公告 近日,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绵阳小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收到四川省绵阳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直属分局企业所得税减免退税款。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9]131号)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 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04号)规定的2008年12月31日到期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继续执行至2010年12月31日,绵阳小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2009年度继续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绵阳小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已收到2009年1-11月的退税13,665,053.01元。按照有关规定,该款项计入绵阳小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当期损益,相应增加本期合并报表净利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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